网友问:我丈夫婚前贷款买一商品房,首付1/3,购房合同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余下2/3款是我们结婚后共同还贷的。请问我对此房有没有产权?另外,我想提前将贷款还清,并想将房产证增加上我的名字,请问需要怎么办?交什么钱?
答:一、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对此问题分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将房屋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分得房屋一方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参照该房屋当前的市场价给予无房一方相应的差价金额。举例如下:房屋总房款30万元,婚前男方付1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20万元,该房屋升值为60万元。现离婚,首先确认该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均可取得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差价;如男方取得所有权,首先确认婚前的10万元为男方个人财产,另20万元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男方给女方10万元,另增值30万元,男方占2/3,女方占1/3,则男方需付给女方10万元。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的房屋,按照约定财产制的原则,应认定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著)第178页采用此观点。
二、关于房产证上增加你的名字,从法律讲认定为赠与或买卖,应按相关规定缴纳税款。父母将房子无偿赠与自己子女的,受赠方应按房屋评估价的4%缴纳契税。根椐相关规定,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能够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不征收营业税。
1、赠与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赠与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受赠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5、赠与公证资料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一律按销售房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